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阅读次数:[] 2021年06月04日 16:42  


为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高广大思政课教师民族团结意识和知识理论水平,2021年6月3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简称条例)。《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了帮助广大党员深入理解《条例》基本内容和立法精神,教工党支部书记刘艳萍和党员刘立斌分别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给广大党员上了一次党课。

首先,党支部成员刘立斌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解读,尤其对高校如何建立民族团结进步长效机制进行有见地的分析。

其次,党支部书记刘艳萍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德法并举视角深入阐述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并以《条例》为准绳和依据,指出《条例》为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研究方向和基本遵循,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等相关内容都是科学研究的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基地和教研室,应当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做好《条例》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同时强调在学习中要把握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条例》为全面改进内蒙古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为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最后,党支部要求广大党员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学习《条例》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抓手,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思政课教师的自觉行动,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思想在师生心中深深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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