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立斌,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2012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研究方向:反腐败法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法学。主要科研成果:发表《论受贿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法益分析视角下受贿罪定罪量刑新标准之辨析》、《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存废—以行贿罪保护法益为视角》等学术论文多篇。主持校级课题《贿赂犯罪的立法研究》,参与校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课题研究多项。曾获2015年包头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