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萍,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教授。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主讲《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自工作以来在《理论导刊》、《人民论坛》等刊物发表文章40多篇,并有多篇论文获得省部级奖励。出版专著编著5部。主持省部级课题4项,校级教改课题6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曾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坛新秀、包头师范学院 “三育人”、包头师范学院“阴山学人”、包头市“鹿城英才”第三层次人选、包头市“5512工程”中青年骨干人才、包头师范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