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全区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主题,扎实推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9月23日,由党委统战部、校团委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活动在学子广场举行。
活动中,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各二级学院学生组成的民族政策宣传志愿队为学校师生宣传、发放《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手册。引导广大师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奋力谱写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此外,马克思主义学院发挥我校各民族学生互嵌式住宿的有利条件,在党委统战部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宿舍团小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活动。进一步推进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入心入脑,让广大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