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方案
一、国家和自治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课程设置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意见》(内教办发[2006]36号)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如下:
(一)本科课程设置
6门必修课:18学分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 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 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3学分
5、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学分
6、形势与政策,2学分
(二)专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9学分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学分
3、“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1学分
4、形势与政策 1学分
(三)关于实践的规定
应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实践活动。
二、我院2008方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根据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运行情况,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讲授”和“实践活动”所占学分、学时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本科课程
6门必修课:18学分,其中,理论授课占10学分,实践活动占6学分,网络教学2学分;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 理论授课占2学分,实践活动占1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理论授课占4学分,实践活动占2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 理论授课占1学分,实践活动占1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理论授课占2学分,实践活动占1学分;
5、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理论授课占1学分,实践活动占1学分;
6、形势与政策(网络课程), 2学分
(二)专科课程
4门必修课:9学分,其中,理论授课占6学分,实践活动占2学分,网络教学占1学分;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理论授课占3学分,实践活动占1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理论授课占2学分,实践活动占1学分;
3、“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1学分
4、形势与政策(网络课程), 1学分
(三)实践活动:主要采取课堂讨论、辩论、知识竞赛、社会调查、公益活动、原著选读、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
三、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情况
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