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阅读次数:[] 2011年08月30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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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皖教工委函〔2011〕29号

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皖发〔2005〕8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意见》(皖教工委〔2009〕1号)等文件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作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召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思政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部召开的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对加强思政理论课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

   新形势下,加强思政理论课建设已经成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人才培养内在需求。请各高校根据要求,对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提高认识,下大决心,创造条件,解决存在的问题。当前,要着重解决好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要建立独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一管理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二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总体上要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三是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外,按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四是要按照学分学时对应原则,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时数,以中班教学(每班100名学生左右)为主体,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各高校自查和落实情况的报告请于2011年4月1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5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成工作组对全省高校思政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联系人:王后林、张英明,电话:0551-2831820,电子信箱:wanghoulin@ahedu.gov.cn。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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