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院党政领导。
2、教授委员会成员。
3、专任教师。
二、听课基本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学院党政领导听课旨在了解并及时解决教学一线中存在的问题。
2、教授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教授委员会听课旨在了解本院、本系教学实际状况,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3、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旨在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听课评议表”,写出评价建议。评价意见和建议由教学秘书汇总后及时向分管教学领导汇报,由学院进行反馈。
包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