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评价与反馈制度
(一)评价目的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提供客观依据。
2、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提高教学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管理的科学话和规范化。
4、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评先树优等提供基本依据,进而发现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三)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包括我院所有从事本、专科及高职等各类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包括师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外训练与自学指导、课程建设、考试与考查等。
(五)评价的方法
1、课堂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
2、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定为该门课程结束前1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由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处获取统计结果。
(2)教研室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各教研室教师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信息采集
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院领导听课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3、评价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结果的权重分别为60%、20%、20%。其中,学生评价分数在统计时要去掉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
(2)计算方法
P=0.6M+0.2N+0.2E,P是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M是学生评价平均分,N教研室同行评价平均分,E是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平均分。
(3)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P≥90)、良好(75≤P<90)、合格(60≤P<75)和不合格(P<60)四个等级。
(六)激励与制约措施
1、实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业绩中的考核与承认。
2、教学质量评价名列全院前10%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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