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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反馈机制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3日      阅读:[]

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评价与反馈制度

   

(一)评价目的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提供客观依据。

    2、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提高教学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现管理的科学话和规范化。

    4、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评先树优等提供基本依据,进而发现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责任追究原则。

    (三)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包括我院所有从事本、专科及高职等各类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包括师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外训练与自学指导、课程建设、考试与考查等。

(五)评价的方法

1、课堂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三部分构成。

2、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时间定为该门课程结束前1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由学院教学秘书从教务处获取统计结果。

2)教研室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各教研室教师在相互听课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信息采集

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和院领导听课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

    3、评价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结果的权重分别为60%20%20%。其中,学生评价分数在统计时要去掉最高的10%和最低的10%

    2)计算方法

    P=0.6M+0.2N+0.2EP是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M是学生评价平均分,N教研室同行评价平均分,E是教学委员会成员(院领导)评价平均分。

    3)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P90)、良好(75P<90)、合格(60P<75)和不合格(P<60)四个等级。

(六)激励与制约措施

1、实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业绩中的考核与承认。

2教学质量评价名列全院前10%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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