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和有效监控教学各节的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检查的结果是评价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依据,是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 教学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阶段检查相结合,以日常检查为主的办法。日常检查主要为学生评教、教师自评、教师评学以及各级人员听课等;阶段检查主要包括开学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形式。
二、日常检查
第四条 教师自评 每位教师每学期授课期间均要对本学期本人授课情况进行自检。
第五条 学生评教
1.每位教师在其学期授课结束前,按学院教务处部署,由学生通过网络教学评价软件或添涂学生评价卡,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做出评价。
2.学生评教实施于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
第六条 各级人员听课
1.各级人员听课包括:学院领导、教授委员会成员、同行教师等。
2.各级人员每学期应听课最低学时数按学院教务处规定执行。
3.听课记录按学院要求收取。
第七条 每次听课后,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第八条 听课中发现急迫的教学问题,需及时向教务处或有关部门反映。
第九条 授课教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人员听课,也不得要求更改听查课评价结果。
第十条 教师评学
每学期授课期间,教师均需对本人任教班级的学生学习状态进行评价,及时将结果反馈。
三、阶段检查
第十一条 开学前和开学初检查。
1.时间:开学前三天—开学第一周
2.主要内容:
(1)各教研室教师的到位和开课情况
(2)学生返校到课情况
(3)教材准备情况
(4)教学设备的准备情况
(5)教室的完善情况
(6)解决影响正常开课的急迫问题
(7)有关开课运行的情况,于开学后一周内检查。
(8)检查教师工作手册情况
3.检查方式:开学前检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的方式,开课运行情况采取各级人员听课方式。
4.参加人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
第十二条 期中教学检查:
1.时间:学期第×周
2.内容:
(1)检查各教研室执行教学规定的情况
(2)检查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抽查主要课程的教学质量
3.方式:
(1)随机抽查各教研室执行教学规定的情况
(2)查阅各教研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材料
(3)召开由分管教学院长主持的学生、教师座谈会,集中或分别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
第十三条 期末教学检查
1.时间:学期最后一周----放假后三天内。
2.内容:考试情况、阅卷情况、各教研室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考试成绩分析、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3.方式:
巡查考场及评卷现场
开汇报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措施。保证教学检查的实施和效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