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考风考纪的若干规定
考试工作是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严肃考风考纪,端正考风、学风。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院有关领导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组织
1、必须进行考试专项思想教育。
2、院领导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并成立相应的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工作。
3、考试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纪律检查,检查老师和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通报及处理。
二、命题工作
为了保证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周密思考,努力提高考试的效度和信度,把坚持质量标准放在首位。
要严格遵循我校命题大纲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教研室主任是该学科责任人,应切实负责,如该学科出现试卷泄密,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应教研室主任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 监(巡)考工作要求
1、考前由总主考主持有关会议,组织全体监(巡)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守则及有关考试规定。
2、在监考过程中,全体监(巡)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以预防舞弊为主,加强巡视与督查;同时,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执法。
四、 阅卷工作原则
1、统一阅卷,流水作业:试卷应在教研室当众批阅,严禁将试卷带到其它地方。阅卷应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由教研室统一计分并在试卷上填写成绩,最后填好记分册交教务处。
2、阅卷一律用红笔,并在每题前给出分数。
3、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由教研室研究后作出统一处理,不能擅自改变既定标准。
4、认真负责,防止统分错误,应保管好考试有关原始材料,以备查阅。
5、学生如果对分数有疑议,在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后,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领导三方共同查阅试卷,集体商议结果告知学生。
6、严禁其它人员干扰考试工作,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人情分。无论何种原因,出现责任事故,都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违规处理办法
1、违规的认定:一是针对学生、教职工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后确认;二是根据教务部门抽查试卷后反馈的情况,确认直接责任人;三是根据考试巡视员填报的有关记录确定。
2、根据违规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办法加以惩处。
3、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考试工作中舞弊的教师,取消其当年职称晋升、评比资格。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将给予其它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一年四月